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解讀,嚴禁制造“容貌焦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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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7日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,此篇指南指出了當下醫美廣告的弊端,并對其進行了嚴格的限制,征求意見稿稱,將重點打擊制造“容貌焦慮”、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等十大廣告亂象。

廣告亂象包括違背社會良好風尚,制造“容貌焦慮”,將容貌不佳與“低能”“懶惰”“貧窮”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“高素質”“勤奮”“成功”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;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、醫療器械作廣告等。


一、指南解讀



二、違規廣告案例

1)制造“容貌焦慮”,刺激消費需求


 

2)采用患者對比效果作廣告內容

3)以科普選取美容機構的“三要三不要”,變相廣告宣傳


三、未來醫療美容廣告方向

經過從前醫療美容的虛假廣告所帶來的不良影響,以及這次指南的提出,未來醫療美容行業將迎接新一輪整體的整治和清洗。

這對于醫療美容行業的廣告主們將會是一場嚴峻的挑戰。雖然醫療美容將會受到較大力度的限制,但是廣告依然可以做,但是要合法合規地做好

廣告需要具有可靠的科學依據遵守法律規定的內容,要杜絕虛假宣傳、夸張宣傳。亟需建立合理健康的審美標準,也要具有透明的服務項目內容和產品信息,還可以依附專業可靠的大型醫療機構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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